朱熹《周易本义》——兼采象数义理,返本开新
"易本卜筮之书,圣人因之以教戒后世。"——朱熹《周易本义》
朱熹兼采象数与义理,还原《周易》本为占筮之书的性质,同时阐发义理,为元明科举之标准。
注家简介
朱熹(1130—1200),字元晦,号晦庵,徽州婺源人,南宋理学集大成者。其学承二程而广之,融贯经史,集宋代理学之大成,世称"朱子"。所著《周易本义》《四书章句集注》《诗集传》等,于后世影响极巨。朱熹于《易》用力甚勤,以为前人解易或偏象数、或偏义理,皆未尽《易》之本义,故撰《周易本义》以正之。
核心方法
朱熹解易之要,在于"易本卜筮之书"一说。其以为《周易》本为上古占筮之书,圣人因占筮之辞以寓教戒之意,故解《易》当先明其卜筮之本义,而后阐发其中义理。此说既纠正了王弼以来纯以义理解易而忽视卜筮性质之偏,亦纠正了汉儒以象数附会灾异之弊。
朱熹兼采象数与义理,于象数则取邵雍先天之说,以为河图洛书、先天后天之图皆有来历;于义理则大体承袭程颐,而时有补正。其解卦爻辞,先明占筮之象,再阐义理之旨,使象数与义理相辅相成。
代表性解读
朱熹对河图洛书之态度,为"存而不论"。其于《本义》卷首列河图洛书、先天后天诸图,以为此乃《易》之源头,然亦不强行附会,惟存之以备参考。此态度既保留了象数之学之地位,又不使之流于穿凿。
又朱熹解《乾》卦"元亨利贞",以为此乃占辞,元为大,亨为通,利为宜,贞为正而固,占者得此辞则大通而利于正固。此解不同于程颐以四德释之,而还原其占筮本义,同时亦指出圣人寓教戒于占辞之中,故义理自在其中。
影响
《周易本义》元明两代取为科举标准,与程颐《易传》合称"程朱易学"。元延祐年间定科举法,《易》用程朱之说,明承之不改。其"易本卜筮之书"一说,于后世影响深远,清儒考据《周易》本源,多受此说启发。